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知识产权跨境保护已成为创新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一门必修课。为帮助有海外知识产权相关需求的企业和社会公众,隆源知产海外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将不间断推送海外国家知识产权纠纷应急服务及风险防控服务指南。
本期主要给大家推送第1篇——欧洲知识产权纠纷应急服务及风险防控服务指南,内容全面又实用,别忘了收藏关注↓

一、欧洲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机构
欧洲专利局
欧洲专利组织在20世纪70年代成立,其下属的欧洲专利局(EPO)是根据欧洲专利条约建立起来的专利审查机构。
申请人向欧洲专利局提交一份专利申请,各参加国承认欧洲专利局的专利审查过程。但是,在欧专局审查通过后,如果想进入某个国家,还需要向该国家提交其官方语言的译本,并由该国专利管理机构公布,才能获得该国的专利保护,且后续维持费用要向该国给付。如果想在多个国家进行保护,需要进入多个国家,并缴纳不菲的费用。
近10年来,欧洲在推进单一专利体系,即一份申请得到授权就能够在整个欧盟拥有专利权,无需进入具体国家即拥有权利,如果该方案得到实施,则大大扩大了专利权保护范围,降低了专利申请和维持费用。
欧盟知识产权局
对于商标和外观设计,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是主管机构,负责商标和外观设计的申请和保护。
司法方面
在司法方面,目前欧洲的专利案件仍在各个成员国国内进行诉讼活动。
2012年底,欧盟通过了关于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的同意书,但目前仍未开始运行。一审法院包括中央法庭、地方法庭和地区法庭。中央法庭总部位于巴黎,并将在伦敦和慕尼黑设立两个分庭。地方法庭和地区法庭位于欧盟各成员国内。上诉法庭设于卢森堡。
统一专利法院仅负责涉及欧洲专利和欧洲统一专利相关的专利案件,如侵权和无效诉讼等案件,并且欧洲统一专利法院仅对欧盟成员国开放。
欧盟主要知识产权法律
目前欧盟的主要知识产权法律包括:欧洲专利公约、欧共体商标条例、信息社会的著作权及邻接权指令等。
在欧盟范围内,由于其较大的人员流动性和较高的贸易自由度,经常会涉及在欧洲多国同时发生侵权行为。如果在每个发生侵权行为的国家都提起国内诉讼,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且将导致同一案件的判决不一致。跨境诉讼问题在欧盟境内主要依据《布鲁塞尔条例》来解决。
依据布鲁塞尔条例,欧洲专利侵权诉讼可以挑选一个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来提起。由该法院作出的判决,以及判决结果的承认和执行,不需要其他国家的法院再次审理。
依据布鲁塞尔条例的规定,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是被告人居住地所在国的法院、侵权行为地的法院。
如果同时在多个国家发生侵权行为,则多个国家法院具有管辖权。如果同时在两个法院或多个法院提起诉讼,一旦最先受理法院作出了管辖决定,即其具有管辖权,则其它法院将拒绝管辖并且这些法院不能否认最先受理法院的管辖权。
二、遇到知识产权风险的处理方式
知识产权侵权
在欧洲范围内,如果被控知识产权侵权,首先要查看是在哪一个具体国家,针对该国的国内法研究应对。
专利纠纷裁判的国内效力在某些情况下也有例外,比如英国法庭针对标准必要专利颁布了具有国际效力的裁判,荷兰法庭也经常颁布所谓的“跨境禁令”,可以禁止被控侵权人在另一国家实施专利侵权行为。
在异议程序中,任何第三方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向欧洲专利局就专利的有效性提出异议,一旦异议成立,该专利在全欧洲范围内将被撤销或被认定无效。但一旦该专利进入各国变成一揽子国家专利,再想提出无效请求,就需要逐个国家分别进行,非常耗时耗力且成本高昂。
商标侵权
对于商标而言,在欧盟国家内因侵犯他人合法注册的商标,而被起诉时,在做好积极应诉答辩的同时,可以考虑以“商品通用名称”“5年内未真实使用”等理由申请撤销该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