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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源资讯 |隆源代理央企专利维权案件胜诉
时间:2021-11-23     浏览:    

隆源代理原告中铁工程机械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就被告侵犯其发明专利权的大型工程设备,在成都中院提起了诉讼维权(2020)川01知民初169号案,获得胜诉判决。

// 本案难点在于: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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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被控侵权产品是一种大型的道路施工机械设备,且不在市场上销售,主要是通过参与道路施工的招投标项目而在道路施工项目中使用,因此很难通过购买或一般公证的方式进行证据固定。由于道路路面破碎项目的工期都比较短,工程结束后共振破碎机就会被转移走,若不能及时取证或不能完全取证,后期就很难有机会再次取证,这样原告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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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的某些技术特征涉及数值计算,需要对涉案设备的某些部件进行现场实际测量后进行计算,但由于加工或是测量误差造成计算数值偏差,也是本案的难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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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施工单位控制下的被控侵权产品,在使用方阻止无法有效实现现场保全或是勘验的情况下,如何应对后期的侵权事实举证和认定。

// 案件结果 //

实践中,原告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法院派人到现场进行证据保全,法院向现场人员详细说明了将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拒不配合法院保全的法律后果,由于被告阻挠法院取证,法院在现场仅通过拍照固定了被控侵权产品的部分技术特征。

在庭审过程中,经比对,证据保全时涉案产品能看到的技术特征均与涉案专利相同,对于计算形成的数值与权利要求中的数值特征也进行了相同的认定。

对于由于被告阻挠取证而没有看到的技术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可以推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法院最终认可原告意见,认定侵权成立,并基本支持了原告的侵权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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