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深入贯彻黑龙江省政府关于稳定就业的决策部署,增强发展信心,更准确地促进中小企业和服务机构的生存和发展,缓解疫情“黑龙”的影响2020年是结合当前疫情实际情况发布的《江苏省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申请和支付相关政策的通知和解释》:
1、 2019年延长创新券申请时间和兑现时间
1.延长申请时间。2019年申请创新债券的截止时间将从2020年5月20日17:00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17:00之前。届时,不会接受任何申请信息,未使用的创新债券将自动作废。
2.延长申请兑现的截止日期。2019年创新债券的支付期限将从2020年5月31日17:00延长至2020年7月1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2、 实施创新债券跨区域“通用现金交换”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第三批创新相关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3号)的要求,2020年建立创新券跨区域“通用现金兑换”政策协调机制,并为我省中小企业购买省外创新券提供相关服务(必须是当地科技管理部门认可的创新券服务机构),前提是该服务具有资质证书,可按照《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黑科规[2019]7号)规定的创新券支持服务范围和标准兑现。
3、 进一步明确创新券支持服务的范围
针对创新券申请兑现过程中企业咨询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情况,《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创新券支持服务范围进一步澄清如下:
1.技术转让服务。通过签订技术转让(许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四项技术”合同(提供国家统一注册号的技术合同),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活动。
关于知识产权服务。在申请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支持企业从服务机构购买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检索和分析等服务。不支持专利转让和购买服务。(服务机构应为具有相应知识产权代理资格的机构,并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市级以上知识产权机构的证明文件;检索分析还应提供检索报告。)被STN国际在线搜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等第三方检索机构起诉。)
4、 支持对象和范围
黑龙江省的“创新券”支持黑龙江省中小企业,以及2020年上半年大学毕业生新创办的企业。补贴企业购买与科技创新活动有关的科技资源,以及研发、检测、开放共享大型科研仪器等服务。
5、 补贴标准和期限
政策依据:
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黑科规[2019]7号)